2012年 春季 鹿谷鄉農會比賽茶 比賽辦法出爐囉~

南投縣鹿谷鄉農會101年春季高級凍頂烏龍茶分級包裝展售會計畫實施辦法

一﹑宗旨︰建立凍頂茶分級包裝制度,增加農民收益,使消費者能購買到貨真價實之凍頂茶。

二﹑辦理單位︰

(一)輔導單位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魚池分場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凍頂工作站。

(二)主辦單位︰南投縣鹿谷鄉農會。

三﹑計畫內容︰

( 一 )報名日期︰中華民國101年4月2、3日;補報名日期4月5日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至4時止。

( 二 )報名地點︰茶業中心「茶業推廣大樓」。

( 三 )參加資格︰本會會員(從事茶葉耕作者)。

( 四 )參加茶樣︰限產自國內之春季烏龍茶,每一會員限參加壹茶樣,每茶樣13‧4公斤(22斤又200公克),以大包裝茶繳交(過磅以農會電子秤為準)。

( 五 )交茶日期及地點︰民國101年5月8日至5月9日在茶業中心;交茶日時間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 時至4時止,逾時不受理。

( 六 )領茶日期︰

1﹑淘汰茶︰民國101年5月28日。(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至4時止)。

2﹑入圍茶︰民國101年5月29、5月30日兩天。(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至4時止)。

3﹑展售會當日不發茶、不依所定日期領茶者於101年6月11日起每逾1日酌收保管費新台幣壹佰元,請茶農依指定日期領茶。

( 七 )評審日期︰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至22日。

( 八 )頒獎日期︰於民國101年6月2日上午九時頒獎。

( 九 )展售日期︰於民國101年6月2日【壹天】。

( 十 )取樣方式︰凡報名參加茶農應將茶樣依排定日期送達指定地點,由主辦單位抽取800公克作為評審及展售茶樣。(400公克供評審及宣傳用,200公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抽驗農藥殘留用不予退回,另200公克發還茶農作為展售樣品)。

(十一)評審︰

1﹑評審人員︰初審由本會評茶委員會審查,複審由茶業改良場派員暨本會聘請人員擔任,複審委員名單確定後另行公佈。

2﹑評審標準︰以春季精製凍頂烏龍茶為標準辦理。

香氣:30%。 滋味:40%。 外觀(含葉底)︰20%。 水色︰10%。

(十二)分級方式︰採特等獎一名、頭等獎、貳等獎、參等獎各若干名,入等名額約為參加人數16%(含頭等獎不得少於2%),入圍者以金梅花分三朵梅花、二朵梅花分級包裝,獎額之增減得由評審人員視品質優劣情形調整之。

(十三)凡入圍之茶葉由本會以統一價格購買壹台斤又200公克,合計800公克(收購價格新台幣為2,200元)。

四﹑規定事項︰

( 一 )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正,統籌運用於各項籌備工作及包裝、評審、宣傳等費用,結算後盈餘充作本會 拓展凍頂茶促銷之費用;未入圍者及未交茶者,不退回報名費。

( 二 )報名時應攜帶報名通知單、私章及報名費,未攜帶者本會不受理報名。

( 三 )報名表申請書、領茶券遺失者得以掛失補發,本會並酌收工本費伍拾元正。(便當券遺失恕不補發)

( 四 )包裝採用子母蓋300公克及150公克(貳等獎以上)入鐵罐分裝,二罐裝一禮盒,俟評審後統一分級 包裝,包裝之成品若有瑕疵得由本會以同等級之成品替換。

( 五 )交茶過磅之秤由茶農與本會人員會驗後使用,每天至少會磅一次,茶農不得異議。

( 六 )展售會當日不需要便當者,請在交茶當日以便當券折換現金伍拾元;開獎後入等者需製作獎牌,請於開獎後兩日內攜帶印章、領茶券及生產收據至供銷部辦理,未登記者視同不製作,獎牌退費貳佰元整隨領茶同時發放。

( 七 )參加茶樣經評審人員評定(非本季春茶、品質未達入圍標準或掺雜者)予以列入淘汰茶不予包裝;茶農應於展售會前領回大包裝茶,逾期不負保管之責。

( 八 )茶農領取茶葉應當面看清明碼、清點數量、金額及附件(茶樣、手提袋),離開領茶窗口若有短缺,本會不負補償責任。

( 九 )繳茶後如發生災害,以農會投保保險理賠金額分攤給付,發生不可抗拒損害時,本會不負賠償責任。

五、特別事項:

1.本次比賽茶本會有農藥抽檢之權利與義務;茶樣檢驗結果,殘留量如違反農藥使用管理辦法或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規定,本會將會同政府相關單位,將該件茶葉全數銷毀及查處。

2.發茶過程若因作業疏失而無法領回原件,本會得以同等級替換,淘汰茶以每台斤新台幣1500元22台斤計價賠償。

3.收購:本會為促銷產品,保障展售會價格,凡入圍二朵梅花、貳等獎,由本會以保障價格收購(二朵梅花1700元/斤、貳等3800元/斤)前項欲售予本會者,應於評審結果公佈之當日及次日(上班時間),攜帶印章、身分證、本會存摺、領茶券,洽本會供銷部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,售予本會茶葉款項於評審結果公怖後一個月內入帳。

4.託售:展售茶欲託本會代售,請洽茶葉門市部辦理,並於民國101年6月7日至8日內登記,逾期本會不受理代銷業務。

六、本計畫實施辦法之權利義務對象限本會會員,參加茶農應遵守本計畫實施之規定,絕對服從評審結果,及以上各項規則,不得提出任何異議,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。

七、本計畫實施辦法如有不周之處得由本會修改之,並另行公告週知。

轉自:http://www.lugufa.org.tw/(鹿谷鄉農會)